湖南省档案局职责
(一)对全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省档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起草档案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拟订全省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省直机关、省属事业企业单位以及省属其他组织档案业务工作;指导各市、州档案业务工作;指导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档案咨询服务。
(四)承接永久保管的按规定移交进馆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承担馆藏档案的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
(五)负责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反映我省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保存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著名人物在湖南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收集和省属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省级档案馆网点建设的布局、审核等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各类档案馆档案资料的接收范围与流向;指导全省档案部门并做好省本级档案资源信息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省直机关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并提供查阅利用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八)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档案安全工作;负责省本级馆藏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指导各级综合档案馆重点档案资源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九)组织全省性的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制订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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